新穎性優惠期是什麼?技術或產品公開後還能申請專利嗎?學校教授、廠商要注意!
喪失新穎性及進步性之例外,常簡稱為新穎性優惠期,是專利法中重要的例外條款,能保障發明人在技術或產品被公開後,仍有一定時間可以提出專利申請,不會因此喪失專利的新穎性及進步性,對於學者、企業研發單位、學校教授或製造業者來說十分重要。
什麼是新穎性優惠期?
新穎性優惠期是發明人將技術或產品公開發表後,仍可以在特定時間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而公開行為不會被認定為破壞新穎性,此特定時間即為新穎性優惠期(Grace Period)。
原則上,專利必須具備新穎性,也就是申請前不能被公開過,但發明人在申請專利前,常會因為學術發表、參展、產品展示或行銷宣傳等原因,或是非出於本意(例如被別人抄襲)而將發明內容事先公開。
為了保障發明人的權益,許多國家都設有新穎性優惠期制度,規定在公開後的特定時間內,仍可申請專利,不過要在申請專利時聲明在何時已公開過相關技術或產品。
新穎性優惠期的時間限制?
新穎性優惠期依照專利種類而有不同的時間期限:
- 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公開後 12 個月內要申請專利
- 設計專利:公開後 6 個月內要申請專利
哪些情況可以主張新穎性優惠期?
新穎性優惠期在許多職業領域都十分重要,尤其是鑽研某個領域的學者、有研發和研究能力的製造業者、生技業者、學校實驗室等等,由於必須在學術場合或是招商展覽中揭露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產品來吸引投資,這時新穎性優惠期就能派上用場。
可以主張新穎性優惠期的情況包括「出於申請人本意所致之公開」及「非出於申請人本意所致之公開」二種情事,公開的態樣並無限制,包括以下幾種:
- 因實驗而公開者:如果公開研究結果是為了某個實驗目的,這樣就不影響新穎性而且可主張優惠期。
- 因於刊物發表者:申請人在學術期刊、論文、書籍或廣告文宣中發表的技術內容。
- 發表於展覽會者:相關技術或產品陳列於政府認可或主辦的展覽會。
- 因公開實施者:相關技術或產品已在實施,例如已開始販賣。
- 非出於本意的公開:申請人的技術非本意下被公開,例如他人洩漏,仍可主張優惠期。
新穎性優惠期要注意什麼?
新穎性優惠期必須要在申請專利時,一併提交相關文件,例如相關技術或產品被公開的日期、公開場合、公開內容及證明文件,讓智慧財產局審查專利申請時,不會因為該技術或產品已經公開過而駁回專利申請。
不過沛越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提醒,即便有新穎性優惠期,但從公開到申請專利這段時間,無法阻止其他人用你的技術或產品拿去申請專利,即便可以事後以第三人意見攻防、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抄襲,但曠日費時、成本極高。
所以建議相關技術或產品盡可能不要曝光;一旦曝光了就盡早申請專利,以免被別人搶佔。
此外,要特別注意的是,從公開到申請專利這段時間,亦無法避免他人獨立發明的公開,他人獨立發明的公開可構成判斷該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或進步性的先前技術,他人獨立發明的公開無法主張新穎性優惠期。
因此,有任何創新的技術,盡早申請專利為上上策。
新穎性優惠期常見問題
新穎性優惠期適用哪些專利類型?
新穎性優惠期能用在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和設計專利,不過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期限為公開後 12 個月內提出申請;設計專利則為公開後的 6 個月內。
新穎性優惠期需要申請嗎?
新穎性優惠期不需要特別申請,但在申請專利時,要附上公開事實與證明文件來主張優惠期。
新穎性優惠期能不能延長?
不行。新穎性優惠期的時限已被規範在《專利法》第22條第3項(發明專利)、第120條(新型專利)、第122條第3項(設計專利),屬於法定期限,不能延長。
學術發表會上的口頭報告有新穎性優惠期嗎?
有。只要是任何形式的公開,無論是書面、口頭或產品展示,都可以適用新穎性優惠期。
網路上提前公開的技術,如何證明日期?
如果發明是在網路上如部落格、影片、網站公開,建議截圖或備份網頁內容,並透過公證人等第三方機構證明公開日期,或留下可信的數位證據,例如伺服器紀錄、數位時間戳記等等。
如果沒有聲明新穎性優惠期,還能補救嗎?
可以。以往規定是申請專利時要一併檢附新穎性優惠期相關證明文件,但實務上發現,許多人在申請專利時,才想到相關技術已被公開。
所以智財局已修法,規定「不需要」在申請專利時一併提出新穎性優惠期證明,可以再審查前補件。
但沛越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指出,智財局開始審查的時間不一定,所以多數情況下都會建議請專利時一起附上新穎性優惠期證明文件,以免錯過審查時間。
如果是共同發明人,其中一人公開技術,其他人能主張新穎性優惠期嗎?
可以。只要公開的人是有權取得專利的團隊成員,也可以共同主張優惠期保護。
如果相關技術或產品在國外展覽公開,回台灣申請也能用新穎性優惠期嗎?
可以。相關技術或產品發表不分國界,所以在國外發表的相關技術或產品,回國後依然可以適用新穎性優惠期,即便是在國外、非出於本意的公開也可以。
同一個技術或產品經多次公開,優惠期怎麼算?
同一個技術或產品經多次公開,根據專利審查基準的規定,新穎性優惠期的計算時間「以最早公開」的日期為準,但在申請專利時,必須把每次公開的時間、內容都寫在申請文件中。
結論:善用新穎性優惠期保護研發成果,但要抓緊時間盡早申請專利
新穎性優惠期是專利法中替發明人保留的重要緩衝機制,能在研究成果或技術意外公開後,爭取最後的申請機會。雖然這項制度能避免因學術發表、展覽或外洩而喪失專利申請的機會,但無法阻止其他人用相同的技術去申請專利,同時也有時間的限制。
最好的策略是在公開前先申請專利,一旦曝光,要盡快申請專利,才能真正守護研發成果與市場競爭力。
